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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XX税务】尊敬的XX用户XX:您好,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,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,XX省小规模纳税人3%征收率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 3%预征率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请您及时对开票软件进行升级,享受政策。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公司办税厅服务人员:XX(同微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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